科系簡介

教學評量

1. 教學應作客觀的評量,而評量內容應兼顧認知、技能、情意等面向,評量方法應採取多元評量方式,如觀察、口試、筆試、實作與檔案等評量,教師可按單元內容和性質,針對學生的作業、演示、心得報告、實際操作、作品和其他表現,相互配合使用。

2. 教學評量實施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時,應考量學生資質及先天知能,以建立學生學習興趣。

3. 教學評量的結果應妥為運用,除作為教師改進教學及輔導學生學習外,並可作為學校改進課程之參考依據。

4. 未通過評量的學生,教師應分析、診斷其原因,並適時實施補救教學;對於資質優異或能力強的學生,應運用增廣教學,使其潛能獲得充分發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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